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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挥医保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为中医传统及新技术开辟审核绿色通道

       本报讯 (记者许守年)日前,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在中医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开通医保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提升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将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具有中医药健康养老特色的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

       在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对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健全完善全省基本医保中药饮片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有全省炮制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中药饮片继续按照实际购进价顺加25%销售。重点支持全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省内备案通过的319种中药配方颗粒全部纳入医保目录,并将逐步扩大范围;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挂网采购,促进交易公开透明。将省内医疗机构生产的477种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健全动态扩增机制;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促进中成药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中医药支付政策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对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全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及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倾斜。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遴选并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库,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及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权重或分值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

(转自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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