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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印发 鼓励中药生产产业链向中药材产地延伸

本报讯 (记者徐 婧)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明确要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产业链向中药材产地延伸,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

《意见》要求,打造中药材优势产区。传承道地药材历史沿革,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进一步优化道地药材生产布局,加强源头和过程管理,建设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引领打造中药材种植“两带三区”,即燕山产业带、太行山产业带、冀中平原产区、冀南平原产区和坝上高原产区,培育铸造连翘、酸枣、北苍术、金银花、柴胡、防风等中药材的“冀药”特色品牌。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制度,推进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和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等工作。加大技术攻关和良种推广力度,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优质种源供应能力。引导中药龙头企业自主或与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建立专业化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实体。

《意见》强调,规范中药材种养植(殖)。加强对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应用仿生态种植、拟境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积极采取轮作倒茬、深耕晒垡、有机培肥等传统措施,集成和示范推广土壤处理、生物防治、物理诱杀、科学用药、统防统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基地和生态种植基地。严格按年限、季节和药用部位采收中药材。

《意见》要求,开展中药材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示范建设。支持引导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具有企业性质的种养植(殖)基地和合作社,科学合理利用荒山、林地资源建设生态种植基地,推进中药材GAP规范种植管理。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生产基地,进一步细化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采收及产地加工等环节的具体措施。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管理,积极推动企业提高中药材产地加工质量管理水平,督促中药材生产企业建立完整的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促进中药材生产加工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

强化技术支撑方面,《意见》提出,建设国家药监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控和评价重点实验室、中药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实验室,从土壤、种子种苗、肥料、水以及中药材全过程开展追溯和质量监测。研发并集成一批中药材种苗良种繁育等技术,持续开展珍稀、濒危、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和保护研究。鼓励有关单位制定道地药材标准框架,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产地初加工、质量安全等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开展中医药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研发及推广。

(转自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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