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成立“中国民间中医协会”的请示报告关于成立“中国民间中医协会”的请示报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行各业都在改革的道路上飞速发展,中医中药事业也只有在改革中前进、提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我们立志振兴中医药事业,拟成立“中国民间中医协会”,作为国家各级卫生部门的必要补充,为十亿人民的医疗保健工作作出贡献。 中医药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历史悠久,全国各地都积累了许多丰富的医疗方法、民间秘方、秘术、祖传绝技,都需要继续挖掘、整理和科学应用。建国以来,中医药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了许多新的成就,但是由于“左”的思想束缚,发展缓慢,广大人民群众还不满意,迫切要求用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中医医治方法治病。而具有这种方法又深受当地欢迎的民间中医,则长期受保守和“左”的思想禁锢,得不到应有发挥,也亟待有个民间组织给予支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间个体中医遍及全国各地,须要加以组织,国家各级卫生部门对此管理又有局限性,而民间中医协会则可利用民间优势组织学术交流,加以管理提高。我国中医药学具有独特的、系统的理论,它的应用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民间中医协会可以利用民间的便利条件,进行国际学术交流,以便扩大中医在世界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成立民间中医协会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中国民间中医协会”,遵守国家宪法,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主要从事民间中医药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是由民间中医工作者、中医爱好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拟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领导,在卫生部监督下工作,协助中华全国中医协会振兴中医事业。 “协会”将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民间中医药的考察活动,定期进行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具有民间医学特色的杂志及书籍,开展医疗咨询,举办短期培训班,开设实验门诊,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协会”是全国性组织,各省、市、自治区成立“协会”分会,条件成熟时,可在港澳地区建立分会。 成立理事会,拟设名誉理事长、副理事长,并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理事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经费来源:“协会”自行筹集,主要靠国内外友好团体、个人、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捐赠和本会正常收益。 办公地点:中共中央党校南院。 “协会”在筹建过程中,已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四川等省市取得了联系,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医学界知名人士吕炳奎、董建华等教授、专家的支持,特呈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示,以便尽快开展工作。 中国民间中医协会筹委会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六日 主送:中国科协 抄送: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