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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函(91) 12号 委托蔡仲填校长与港东方进修学院商谈办学问题的信

光函(91)12 号

蔡仲填校长:

您好。香港东方进修学院来函拟与本校合作办学,特委托您代表总校和他们联系协商。办理的进展情况、有何问题和商办结果盼及时告知。

此致

敬礼

附东方进修学院来信复印件

光明中医函授大学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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