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中医函授大学文件
光函(88)87 号
二十个分校对总校执行国家教委《通知》意见的反馈简况
11 月 8 日总校发出《
关于贯彻国家教委
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几个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即光函 77 号文件讨论稿),截止 12 月 4 日已有 20 个分校来信来函或来人提出了意见。他们都表示同意总校 77 号文件的 “六条意见”,但对改变与总校的隶属关系表示惋惜;有 16 个分校(占 80%)表示准备向当地申报注册,注册后愿与本校联合办学(如广东分校准备申报改为广东光明中医函授大学,河北分校准备申报改为河北省光明中医医学院。);有 4 个分校重新在当地申报注册有困难,但表示一定要完成 “老三届” 学员的培训任务,负责到底。为了贯彻执行好国家教委的《通知》他们还提出了一些意见:
一、对分校与总校改变隶属关系带来的问题表示担忧。认为本校 “办学宗旨符合农村、基层缺医少药的客观要求,方向正,路子对”,几年来历尽艰辛,取得了很大成绩,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现有二万多学员,85 级明年即将毕业;但毕业生出路问题没有解决,国家不承认学历,胡熙明副部长指示在卫生系统内部分层次解决没有落实,中医药管理局批复函大学员可以参加自学高考也不落实,这些都使学员有一些 “怨愤”,现在分校又与总校改变关系,如果善后工作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引起学员上访、告状。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不要因为贯彻执行《通知》而引发问题。
二、对文件中
关于妥善处理执行《通知》后待解决的有关问题,特别对 “老三届” 学员坚持当时招生简章规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自编教材、考试制度、实习要求和证书发放等,要求具体化,明确保证不变。尤其强烈要求按原来的许诺发给校长签署的 “毕业证书” 和给用人单位的推荐信。强调对中医事业、对学员负责到底,善始善终。
三、要求总校给各分校发一个介绍光明函大的背景材料,以供在当地申报注册使用。
四、要求总校给各分校所在地的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挂靠单位写一封感谢信,感谢他们过去对光明中医函授教育的关心和帮助,争取他们今后的领导和支持。
五、要求总校继续向国家教委、中医局请示解决毕业学员出路问题,兑现胡熙明副部长
关于在卫生系统内部分层次解决问题的指示,落实中医药局、教委
关于本校本学员可以参加自学高考的批复。据了解有的地区一九八九年开考中医专业,但只限于中医队伍内部人员参加。各分校和学员强烈要求中医局将 “批复” 转发各省、市、区,以便安排本校本学员参加自考。
六、要求明年四、五月份召开一次分校校长会议,处理改变关系的有关事宜,讨论签订新的联合办学协议,建立新的联合办学关系。
通过各分校对 77 号文件稿的反馈,我们感到一些分校怕总校撒手不管,说明他们对办学的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说明分校和总校相互依存的价值,启示我们不能丝毫的灰心和懈怠,要认真负责努力做好工作。从大多数分校准备在当地注册登记的积极性看,改变分校与总校的关系未必是一件坏事。通过重新注册,可以淘汰不合格的分校和辅导站;促进一些积极办学的分校和辅导站向合法的、有自主活力的办学实体转化;可以减少总校的事务性工作,有利于总校集中力量抓好教材、考试、证书、教学研究等项工作,简化总校办事机构。
光明中医函大校长办公室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六日
报:校长、总顾问、副校长
发:各分校、学院、本校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