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成人教育局:
根据教委《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教委(87)教高三字 017 号文《关于处理少数未经国家教委审定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学员学历问题的通知》、教委简报 87 年 9 月 12 日第 33 期《国家教委召开会议研究成人高等教育中的两个政策问题》精神及卫生部(87)卫科教进字第 384 号通知的要求,为解决我社主办的 “光明中医函授大学” 学员大专学历问题,提出申请报告如下:
“光明中医函授大学” 是 1984 年由我社联合全国上百名著名老中医创办的,经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备案批准,在全国招生。现有学员二万二千人。在开学典礼上卫生部领导同志说过光明函大的学员可以给学历。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光明中医函授大学已赢得中医界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好评。国家中医管理局负责同志今年在光明函大第三次分校校长会议上赞扬说:“我们认为,在中国教育史上,在当前利用社会力量办学的这样一个模式当中,光明函大取得的经验应得到充分的估价和充分的重视。光明函大这几年的努力很可能是中国的函授教育当中最宝贵的经验之一”。
为了解决学历问题,我社同意光明中医函授大学十月三十日给国家教委《关于申请解决学历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意见(附后),请审批。
光明日报社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