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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_关于中医理论提高班第二期招生的通知......光函(88)10号

光函(88)10 号


关于中医理论提高班第二期招生的通知

分校:
为提高我校学员的中医理论水平,加快培养速度,总校在第一期中医理论提高班圆满结束后,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于 1988 年 4 月中上旬继续在北京开办第二期中医理论提高班,届时你分校可推荐____名学员来京学习。

第二期理论提高班课程设置为:
1、古代汉语,授课 120 学时,钱超尘主讲,学杂费 70 元正。
2、中医药学概论,授课 80 学时,刘景源主讲,学杂费 60 元正。
3、黄帝内经讲解,授课 160 学时,郭仲夫主讲,学杂费 100 元正。
4、伤寒论讲解,授课 100 学时,刘渡舟主讲,学杂费 65 元正。
5、金匮要略讲解,授课 80 学时,李今庸主讲,学杂费 60 元正。
6、温病条辨讲解,授课 100 学时,方药中主讲,学杂费 65 元正。

学员可报名学习全部课程,亦可单报其中一门课程。学员来京学习,食宿由学校协助安排解决,宿费每日为 2.50 元、3.00 元、3.40 元、6.50 元四个档次,确有困难的学员,可自备行李安排每日壹元,住宿学员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分校推荐学员,学杂费、住宿费,如分校负责转款可通过银行账号办理。开户行:北京丰台区东铁营农行,行号:124,账号:53120310,光明中医函授大学电化教学中心。(注意:请务必在转帐单上注明来京学习学员的姓名,以免引起混乱),亦可由学员随身携带款来京面交。

分校推荐的学员请将填写的 “光明中医函授大学理论提高班学员登记表”(附表)于 1988 年 3 月 25 日前寄北京 105 信箱,光明中医函授大学理论提高班。

光明中医函授大学
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

报:校领导
发:总校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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