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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_给江苏分校信 (87)40号

光函(87)40 号

江苏分校:

来函及刊物均已收到。研究你们的意见后,我们认为,函大学员用南京中医学院的《中医函授》作为辅导刊物不妥。因为我们的教材全部是重新编写的,与中医学院的教材有差别。对采用函大教材的我校学员,必须用我们自己编写的刊物或材料进行辅导,这样才符合我们的办学思想。感谢你们的一片好心,如果学员欲自费订购《中医函授》,又当别论。您们看如何?

此复。

光明中医函授大学

一九八七年九月八日





光明中医函授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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