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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倾斜

    本报讯(记者李芮)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充分考虑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情况,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倾斜。

    《指导意见》提出,要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我国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

    在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方面,《指导方案》明确,坚持公益导向,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坚持中西医并重,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充分考虑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情况,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倾斜;坚持动态调整,合理引导预期。

    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要共同制定关于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有关办法,指导各地抓好落实。

    《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要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参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各地要拓宽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实施工作,严肃收入分配纪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责任编辑:王迪)

(转自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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