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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文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发展 鼓励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

       本报讯(记者王青云)日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鼓励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支持疫情防控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特色与优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合作,通过系统生物学、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学科前沿技术与中医药深度融合,深化中医药理论传承与研究,推进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科学研究,支持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真实世界研究,加快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和中药新药研发。搭建中医药协同创新平台,支持有实力的科研院校联合组建中医药创新研究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加大中医药科研投入,支持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及疑难慢性病研究、中药新药研发和中医诊疗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等。

       在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和备案管理方面,《意见》要求,鼓励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处方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申报备案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疗机构能提供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证明材料,以及剂型的制备方法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性的说明材料,可免提交主要药效学研究资料和文献资料。支持疫情防控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对于来源于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重大疫情防控诊疗方案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或按应急审批程序申请且能提供配制和临床使用总结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可免提交主要药效学研究资料和文献资料。对于临床价值明显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鼓励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孵化器”作用,积极推动向中药新药转化。鼓励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

       《意见》明确,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临床需要,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在辖区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调剂使用批件有效期限一般为1年。(责任编辑:董俊彤)

(转自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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