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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四唯”立“新标”评价中医药人才

       本报讯(记者黄蓓)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本身是深化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遵循中医药人才自身的成长规律,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中医药人才的职称评价制度,对深入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就人才评价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刘冬梅表示,此次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正是通过健全职称评价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以及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等方面的一些举措,来完善中医药领域的职称评价制度。如动态优化调整了卫生职称系列的专业设置,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序列中增设中医技师职称专业,加强中医技师的人才队伍建设。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分类建立了中医临床人才、基础人才、科研人才的评价标准。”

       发布会上,刘冬梅对这一分类评价标准做了进一步阐释:“对于临床人才,我们重点评价他的临床疗效,把诊断准确率、治疗方案、病历分析、合理用药、诊疗质量、病人满意度以及师带徒情况等等作为评价要素;对于基础人才重点评价其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能力,把重大理论创新、重要学术专著、古典医籍挖掘成为作为重要的要素;对于科研人才,我们主要是评价他探索疾病规律,解决临床问题,用现代的科学来解读中医药学原理的能力,把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型代表作、科研成果的产出及转化等作为我们评价的主要要素。此外,在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中,侧重于执业能力的评价,设置了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指标。”(责任编辑:董俊彤)

(转自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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