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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要求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县级行政区域应设置1所县办中医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

       本报讯 (记者张 昕)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 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全文见3版),明确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域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优先设置县级中医医院。

       《通知》要求,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市辖区)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统筹考虑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交通条件、就医需求等因素优先设置县级中医医院。鼓励各地在已有医疗机构基础上通过改变机构类别、转变隶属关系、经济转型等方式,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如暂不具备设置中医医院条件的,可以设置县办中医门诊部。

       《通知》提出,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科学规范开展县级中医医院新建或改扩建工作,重点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区、中药制剂室等特色用房建设,改善就医环境。加强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医技科室等“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引导推动三级中医医院加强对口帮扶,补齐脱贫地区县级中医医院能力短板。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应加强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二级以下中医医院应设置发热哨点。规范开展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电子病历应用能力,支撑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加强中医医共体数字化建设,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和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

       《通知》明确,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在县域内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推进实施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向县级中医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推广“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人才管理模式,鼓励县域医共体内人才柔性流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在基层执业。每个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建立1~2个传承工作室,实施革命老区中医药人才振兴项目,加强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的培养。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中,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转自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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